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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徐州市人大情况简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1)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方式和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2)建立和完善国家权力机关体制,使全体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自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掌管和行使管理国家或本行政区域的统治权。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由民主选举产生。(3)建立国家机关体系,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等都是它的执行机关,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决定问题。(5)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本地区的大政方针,上下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6)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在统一主权国家范围内,实行一国两制,按全国人大通过的各自的基本法建立特别行政区地方国家机构,进行自治管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特点
  (1)具有真正的人民性和广泛的代表性。年满18周岁公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实行一院制。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政体中,居于全权性的首要位置,它除了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外,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对国家权力机关的领导是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向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等来实现的。(4)人大工作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程序办事。人大是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实行集体负责制。在讨论问题时,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而且受法律保护;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个人都只有一票。人大工作的法律性通过各种议事规则和程序实现,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违背程序也是违法。

三、徐州市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徐州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徐州市904万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是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的权力。

四、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
  徐州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口904万。徐州市现有市级人大代表591名。(1)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具有14项职权,概括起来主要有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四个方面的职权。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是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监督权主要是通过听取审议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评议及听取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等实现。(3)决定权通过对本行政区域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来实现。(4)人事任免权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依法选举、决定和罢免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有关人员职务;人大常委会任命、免除、撤销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其它有关人员的职务。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五年一届,按照法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国家权力机关的日常工作。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常委会全体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也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会议的任务主要有两项:一是听取并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地方性法规案和其他议案的说明,听取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作的专题工作报告;二是对地方性法规案、人事任免案和其他议案进行表决,对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常委会所作的报告进行表决,对常委会所作的决议、决定进行表决等。
  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会议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成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包括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于2003年2月换届,共有市人大代表590名,现常委会组成人员39人(名额为4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驻会4人),秘书长1人,委员32人。市人大机关人员编制95名,其中行政编制65名,附属编制30名,现有在职干部职工85人,离退休人员35人。机构设置为两室九委:办公室、研究室、人代工委、财经工委、农经工委、内务司法工委、城建环保工委、教科文工委、法制工委、民宗侨工委(同教科文工委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共有处级建制10个,科级建制27个。办公室内设秘书处、综合处、信访处、行政接待处、老干部处。其他委、室内部也下设科级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截止2004年1月已召开了11次常委会议,18次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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